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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安徽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作风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2022〕7号)《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要求,现就加强完善市政务服务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作为《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制度三窗口”工作举措的通知》(六政服〔2022〕3号)的补充。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安排专人坐班,公布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的网址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客户端的二维码(详见附件1)。
受理企业提出的不涉及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办事大厅审批事项的诉求(以下简称“非审批类诉求”);受理企业提出的关于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办事大厅审批事项的诉求(以下简称“审批类诉求”)。
按照“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监督评价”的闭环工作机制要求,涉企服务窗口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于非审批类诉求,涉企服务窗口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从下列方式办理中选择一种。
1.企业自行提交诉求。带领企业通过电脑端登陆“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或利用微信公众号“我要留言”、微信小程序“留言板”、手机客户端“我要提问”,自行提交诉求,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2.帮助企业提交诉求。指导企业填写《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涉企诉求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企业确认后,在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帮助提交诉求,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1.受理。征得企业同意后登记具体诉求,填写《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服务窗口涉企事项登记表》(详见附件3)。
2.交办。根据公司反映的主要内容,第一时间将具体诉求移交至相关责任窗口(办事大厅)。
3.办理。责任窗口(办事大厅)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诉求做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同时抄报涉企服务窗口。
4.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企业诉求,进行跟踪催办,并提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督办。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大厅要承担企业诉求办理的主体责任,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社会评窗口”季度考评。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大厅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维护诉求企业的合法权益,限时高效地处理企业诉求事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反馈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给营商环境能够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营造宣传氛围。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涉企服务窗口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和企业认同感,积极营造营商环境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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