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02-03 04:58:2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一贯秉持“服务循环经济、打造绿色生活”的企业使命,从始至终坚持“拼搏、求实、创新、敬业”的企业精神,专注于再生资源加工装备的研发、制造、营销和服务的“四位一体”,致力于成为服务全球市场的再生资源加工装备制造商和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自上市以来,慢慢地增加再生资源加工设施的产品升级与技术创新的同时,积极布局再生资源运营业务,全力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拓展下游废钢、稀土回收料、以及其他金属、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积极探索公司在环保、智能制造以及物联网相关行业拓展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分为“再生资源”和“电梯部件”两大板块。其中,“再生资源”板块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再生资源加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再生资源运营业务;“电梯部件”板块业务主要为电梯信号系统及安全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再生资源加工装备产品主要包含各类金属破碎、液压剪切、金属打包、金属压块等设备,各类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以及报废汽车拆解设备。产品应用于再生资源产业的国家循环经济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废钢加工配送中心(基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环卫等行业。
再生资源运营业务主要以废钢加工及贸易、报废汽车综合回收利用、稀土回收料的综合利用为主。控股子公司东海华宏和迁安聚力两大废钢加工配送基地,通过对回收的社会废钢进行分拣、破碎、去杂、打包等专业化处理,能够直接为钢厂提供优质废钢炉料。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北京华宏拥有军队退役装备报废资质。公司形成了从报废机动车拆解装备生产,到回收企业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再到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通过子公司鑫泰科技、吉水金诚、江西万弘、赣州华卓经营稀土回收料的综合利用业务,即利用钕铁硼回收料、荧光粉废料生产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其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钕铁硼磁性材料、计算机、通讯设备、三基色荧光粉等高科技领域。同时,通过子公司中杭新材开展稀土永磁材料生产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其产品稀土永磁材料(烧结钕铁硼磁钢毛坯产品和烧结钕铁硼磁钢成品)可用作电瓶车、电动汽车电机等各类永磁电机磁钢零部件、核磁共振设备磁钢零部件、以及磁选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包装等各类磁钢零部件。
公司电梯部件相关业务通过子公司威尔曼开展运营。威尔曼作为电梯精密部件的制造商,其基本的产品包括电梯操纵箱、召唤盒、多媒体显示器、到站指示灯、按钮等。威尔曼与迅达、通力、日立、蒂森、上海三菱等世界一线整梯品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亚非拉美欧等区域市场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旗下控股子公司苏州尼隆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电梯安全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电梯提供服务。主要产品有限速器、张紧装置、液压缓冲器、安全钳等。
公司目前是国内金属再生资源加工设备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综合一体化的提供商。公司拥有多项先进核心技术水平,具有废钢破碎生产线、大型龙门式废钢剪断机等高端设备生产能力。公司是“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华宏牌资源再生利用专用液压机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多次被列为“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江苏省科技支撑项目”和“江苏省成果转化项目”。
公司子公司鑫泰科技、万弘高新所处稀土废料综合利用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在生产规模、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产业链互补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2020年,鑫泰科技被工信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被江西省工信厅评为“省级绿色工厂”。
威尔曼作为电梯精密部件专业制造商的民族品牌,具有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及安全,已通过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多年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多年积累,已和全球电梯八大整梯厂商中的多家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迅达、通力、三菱、日立、蒂森克虏伯等),且成为迅达、通力等国际电梯巨头的信号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威尔曼融入电梯厂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知名电梯厂商长期合作,为威尔曼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0年,威尔曼被工信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21年,威尔曼被工信部认定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DGZX-R【2022】01067),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1、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同时为优化下属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将其直接持有的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100%股权全部划转给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华宏科技将直接持有浙江中杭全部股权,鑫泰科技不再持有浙江中杭股权。
2、浙江中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年产4000吨高性能磁性材料项目”,项目规划投资总额为2.5亿元。公司已于2022年11月4日完成全资子公司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5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50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3号”文同意,公司5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4、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7,2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3%,最高成交价为1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522,345.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569,887.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60,800.34元,未分配利润1,578,006,362.3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4,608,003.42元,未分配利润680,055,217.44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及良好的发展前途,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81,951,198股,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7,235股。按公司总股本581,951,19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17,235股后的股本,即580,633,963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为116,126,79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7) 公证天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华光环能(600475)、亚星锚链(601890)、航亚科技(688510)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华光环能(600475)、雅克科技(002409)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宇邦新材(301266)、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证天业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提供的资料做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