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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3:光盘仿制出产设备检验根本规程(附检验状况表)光盘仿制出产设备装置调试结束,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仿制运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产。其间,只读类光盘仿制出产设备的检验,由新闻出版总署担任,新闻出版总署能托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检验;可录类光盘出产设备的检验,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担任,检验资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存案。检验程序如下:一、检验资料的提交。光盘仿制单位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设备装置调试陈述和管理制度履行状况陈述。二、检验组的构成。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有关技能专家组成。三、检验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批件的履行状况、已装置设备的调试和工作状况、依法运营各项管理制度的树立状况、驻厂监督员派驻状况(限只读类光盘仿制企业)等。四、管理工作的报告。检验时,企业须向检验组具体报告企业运营管理现在的状况,一起向检验组出示企业实践注册后股权结构状况文件,出示管理制度文件本。检验组在听取报告的一起,须检查驻厂监督员派驻的状况和当地管理部门施行监管的状况。五、设备的技能核验。经实地检查、在线测验等途径打开技能核验。要点检查已装置设备是否与同意数量共同,是否是旧(二手)设备等。在线测验时,要求只读类光盘仿制出产线%以上,可录类光盘出产线%以上。检验完结时,填写检验状况表。检验合格的,只读类光盘仿制企业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具文同意其正式投产,核发仿制运营许可证(只读类光盘);可录类光盘出产企业则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具文同意其正式投产,核发仿制运营许可证(可录类光盘)。
附件5:全新光盘出产设备确定方法“制止进口旧(二手)光盘出产设备”是为保证我国信息安全、进步我国光盘工业的全体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业政策。为使各地更好地贯彻履行,特商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定了这一确定方法,供各地把握、履行。一、出产企业购进的全新出产线企业和设备供货商的正式购货合同。2设备制作商供给的原产地证明,包含出产线类型、出厂日期等。3全套出产线文件(运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修理手册等)。4设备供货商供给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设备保修期证明。5有用的商检、报关文件等。二、全新出产线出产线铭牌上的类型、出厂日期等要与购货合同相共同。2出产线类型应该是现阶段设备制作(供给)商出售的出产线类型,而不是已中止出产、筛选的类型。3出产线技能目标应契合现阶段设备制作(供给)商出售的出产线的技能目标。首要技能目标包含:出产周期、成品率、正常开机率、功耗等。4出产线(包含注塑机)的中控电脑计数和计时器出产计数显现应当正常,并不得修正。5出产线产品的技能目标应契合该类产品的现行世界通用目标或职业规则的目标。6出产线的外观和首要部件有必要是全新的,而不是从头整新的。以上各项如呈现疑义,须安排专家进行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