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专业纸管机械成套设备制造商 | 全国销售咨询热线: 13665150237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分切机
分切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06-29 19:58:53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上的水准,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水平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我局起草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政策解读如下:

  2018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建设总体布局将深圳市建成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三年来,政策实施效应明显,推动了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但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

  为深入贯彻习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深圳样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水平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并于2021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为落实《若干措施》中“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制定若干措施配套规程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共三条。主要对《操作规程》所涉政策依据、扶持方向和资金使用原则等事项,作出明确界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三条。主要明确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单位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共五条。重点是对项目具体扶持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共八条。重点是对项目申报流程、组织实施的主要工作环节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六条。主要是对行政人员、有关人员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项目绩效评价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二条。主要是对《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启止期限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操作规程》大致上可以分为四个方向,分别是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和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公司数量不少于10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公司数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2个自然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公司数量不少于25家,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前2个自然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公司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前2个自然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等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上年度(自然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