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专业纸管机械成套设备制造商 | 全国销售咨询热线: 13665150237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青岛海西格玛化工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决议书

来源: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09-22 16:44:46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3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青岛海西格玛化工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决议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247号)。

  当事人托付上海航联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越南一般交易项下三嗪酰胺8000千克,申报价格FOB156000美元,申报产品编号2933699099,出口报关单号098。

  经查,实践出口货品主要成分为吡蚜酮,应归入产品编号2933699015,原供给农药出口挂号办理放行通知单成分不符,货品价值人民币1078007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认定书、海关货品查验记载单、海关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询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说、状况阐明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